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济南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资助政策简介
(一)减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且按照济南市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认定的以下情况学生(包括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严重困难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低保家庭学生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孤儿;8.事实无人供养儿童;9.重点困难儿童;10.残疾学生;11.烈士子女)减免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每年1800元,2档每年2300元,3档每年28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三、申请流程
(一)减免学杂费
减免学杂费学生不需申请,学校根据与上级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结果予以减免。
(二)国家助学金
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陈述申请理由。
2.班级通过。由班主任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签署班级意见。
3.学校核查。学校要成立领导、认定、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4.审核通过,学生网上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由系统评定受助等级。
5.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从2023年开始申请国家助学金实行承诺制,不再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任何证明及盖章。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如实填写信息,申请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当年受助资格外,对其以后申请国家助学金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资助热线
学校资助联系电话:0531-87591312
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