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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中第四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学习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近日,济南三中第四党支部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掌握组织处置方式、适用情形、程序与责任等内容。支部书记李娟主持会议,党委委员李忠新、李伟参加。

李娟为大家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具体内容,《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李娟指出,《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李伟对支部党员学习《办法》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文件原文,深入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

李忠新强调,支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认真学习《办法》,将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与会党员一致表示,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中要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服务奉献意识,进一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撰稿:刘文杰  摄影:刘文杰 部门审核:第四党支部  编辑:张迪 张乐  审阅: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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